联系我们

姓名:尹思勤
手机:13092098868
邮箱:469520955@qq.com
证号:13210200211260662
律所: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
地址:扬州新城河路182号邗江供销社五楼

您当前的位置: 扬州离婚律师> 婚姻法规> 夫妻间包括哪些扶养义务?
`

夫妻间包括哪些扶养义务?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11-15 15:11:36

分享到:0

  夫妻间包括哪些扶养义务?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婚姻法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婚姻法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对扶养采狭义解释,而我国刑法中的扶养采广义解释,第261条中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电话联系

  • 1309209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