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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离婚财产纠纷案:分割三亿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10-11 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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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人瞩目的全国最大离婚财产纠纷案25日上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张某(张雪)要求与被告余某(余羿志)分割在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所涉及财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张某还要求法院根据余某隐瞒财产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减少余某的分配份额。

  原告张某一身黑衣出现在法庭,而被告余某没有出席25日上午举行的庭审,因此,法庭上没有出现离异夫妻双方对簿公堂的场面,但双方的委托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交锋,来自境内外众多媒体的记者旁听了法庭审理过程。

  在法庭审理的举证、质证阶段,记者发现了一个现象: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10大部分、多达100多份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律师只出具了几份证据,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目前离婚官司的一个普遍情况:由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婚姻存续期间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缺乏知情权,离婚时分割财产就象在捉迷藏,一方隐藏,一方找,家庭共有财产证据取证的主要工作往往要由女方来完成。此外,原告律师还在法庭出具了多份从网络上下载的证据材料,表明网络信息作为公示材料,在我国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证据。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委托律师就余某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海南华力不动产有限公司,投资于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及收益,是否余某的投资;张某是否有权分割上述财产展开了辩论。有趣的是,双方律师辩论所引用的证据材料,基本上都是原告所出具的,引用的法律条文也基本相同,却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25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进行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3点,在完成了举证和质证,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审判长没有宣判结果即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接受法庭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被告委托律师予以拒绝。    

  全国最大离婚财产纠纷案追踪:艰辛查证只为孩子   

  据悉,对簿公堂的这一对离婚夫妻在离婚时,法院曾判决男方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抚养费,但坐拥巨额财产的男方至今仍分文未付。   

  本案原告张某在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状中阐述,1996年和被告余某结婚,仅过了一年多时间,张某即发现余某有外遇,并育有孩子。张某于2000年底向法院申请与余某离婚,200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据了解,2000年底,张某向法院申请离婚时,并没有向余某提出多少经济要求。张某和余某的婚生女儿自小患有双骰关节股膜炎,张某在离婚时要求余某一次性给予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共约23万元。但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缺乏证明余某经济条件优越证据的理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只判决了余某应该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抚养费,而拥有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暨希尔顿酒店巨额股权和财产的余某,竟然至今未支付分文。   

  正因如此,离婚后张某才下定决心,全力查找与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共同财产的证据,并于2002年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经济权益。  

  妇联:女方易遇取证难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主任毛维萍对此认为,如果妇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财产状况,会给取证带来难度。   

  据介绍,原告张某1996年与被告余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张某发现丈夫有外遇,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01年4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2002年8月,张某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   

  张某的遭遇不是个别的例子。目前,婚外情,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我国的现行家庭关系稳定冲击日益严重,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来自海南省妇联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海南省妇联系统共接到妇女投诉2008件,其中有关婚姻问题的投诉1009件,占整个投诉比例的53.7%,这当中有642件是有关离婚的投诉,435件离婚投诉涉及到丈夫有外遇、'包二奶'、重婚、非法同居。因此,越来越多的妇女象张某一样,选择了离婚的道路。   

  但在现实中,离婚妇女却很难保障自己的经济权益。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主任毛维萍分析说,一旦离婚,妇女往往遇到对家庭财产状况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而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公正,家庭婚变对妇女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又损害了妇女的经济利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   

  毛维萍认为,这种情况,究其根源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妇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财产状况,离婚时取证难度大,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经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民政部批准,华坤女性调查中心去年底对年龄在28岁至46岁之间的已婚妇女进行抽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0份。调查显示,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占44.72%,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管理,对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竟高达83.78%。  

  专家: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是离婚财产纠纷焦点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法研究专家严传东说:随着社会进步,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正因为它的复杂性和涉及财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成为许多夫妻财产纠纷尤其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   

  严传东说,由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加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制度让事先没有财产保护意识的妇女无法举证,财产难以得到公正的分割。在一些家庭中,妻子支配的大多是日常开支部分,而对家庭财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既不关心也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妻子往往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使取证难成为目前离婚财产纠纷案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他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一切财产,除非婚前另有约定的,应该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新的婚姻法用列举法将家庭共同财产分得过细,反而不利于司法实践。

  立法部门应该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建立保障妇女知情权的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婚姻纠纷,妇女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有权去调查取证,如果不能给予保障,应该举证倒置,即男方证明自己没有那么多财产:此外,还应该延长妇女财产追索的诉讼时效,离婚时没有查到的财产,以后暴露出来,还可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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