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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新娘”为索取1.8万元彩礼不成“蒸发”准许判离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09-23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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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彩礼】新娘”为索取1.8万元彩礼不成“蒸发”准许判离

    案件:“新娘”仅仅为了向男方索取1.8万元的彩礼钱不成,便远走他乡杳无音信,草率成婚被男方起诉离婚。2011年3月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原告姚某男与被告刘某女离婚。

    2010年6月份,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后相识。之后,刘某女提出要求姚某男给付其礼金1.8万元,姚某男答应在双方办理好结婚证和准生证后给付其礼金。当年7月份,双方在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后,刘某女马上提出要姚某男付清礼金,但姚某男坚持要到计生部门办好准生证后给付。可刘某女不肯去,并于当日下午就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讯。为此,2011年1月份,姚某男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交往时间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下午,被告在没有拿到礼金的情况下就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讯,据此事实可认定原被告显属草率登记成婚,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故依法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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