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尹思勤
手机:13092098868
邮箱:469520955@qq.com
证号:13210200211260662
律所: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
地址:扬州新城河路182号邗江供销社五楼

您当前的位置: 扬州离婚律师> 婚姻法规>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10-11 10:10:53

分享到:0

   核心内容: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才构成非婚同居呢?非婚同居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

   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有:

   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

电话联系

  • 1309209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