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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如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10-17 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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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主要是在离婚问题上,充分体现对妇女各种权益的保护。

  (1)《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例外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历史的原因,男女的经济地位还存在实际的差别,女方的经济地位一般低于男子,所以法律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接受经济帮助的多为女方。

  此外,离婚补偿制度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增设对维护妇女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妇女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该法第7章专门对妇女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保障比《婚姻法》的规定更加详尽,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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