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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之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4-10-17 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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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中,答辩要注意的事项有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和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三点。

  答辩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知识延伸: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吴××,女,19xx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xx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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