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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速战速决黄昏恋成黄昏怨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4-05-30 13: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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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年夫妻离婚案,终因双方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均已六十多岁。2008年5月10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经宿州市长远中介所介绍相识,同年5月21日登记结婚。由于从相识到结婚仅仅十天时间,婚后才发现性格不和,经常为一点小事争吵。原告刘某在2008年7月24日起诉要求离婚,后经他人说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之后,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吵打。庭审中两位老人为财产问题争执不下,被告任某坚持称自己在结婚时带来了现金18000元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则否认收到18000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原告诉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应当予以支持,因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交给原告18000元,法庭不予支持,遂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离婚,原告刘某给付任某经济帮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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