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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问题咨询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4-07-25 1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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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问题咨询

    网友提问:

    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该处房产是婚前购置,我父母支付大部分,女方父母支付很小一部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到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处房产在产权上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应该没问题吧,问题是:

    1、法庭会不会以对方父母也出过钱而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会按什么比例。

    3、假设因对方做得太过火,比如她在有外遇的前提下(我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提她外遇的事,觉得没必要,也不想提,离婚也是女方先起诉的)还霸占了我的其他钱财,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是否可以坚定地说这处房产属我婚前财产,而不想与对方分割。

    问题补充:

    感谢刘成义律师的回复。我想再问一下,法律上有规定,可以仅返还他们支付的那部分吗。那升值部分如何算,因是我个人婚前财产,所以法律上讲,是不需分割升值部分吗?

    律师回答:

    如果是婚前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但对方父母因支付钱财,可以返还。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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