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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分家产离婚时房改房该给谁呢

来源:扬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yzlhvip.com/   时间:2016-09-29 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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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正在瑞典留学的苗峻峰的离婚官司历经两年,近日总算有了结果,但面对判决结果,苗峻峰非常困惑。

  苗峻峰1998年8月经单位批准出国,保留公职一年。1996年,天津市气象局按高级工程师的住房标准分配给他86平方米的住房一套,1999年3月,天津市气象局按照天津市房改政策实行房改,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天津市气象局将苗峻峰的住房以优惠价卖给了苗峻峰及其家属(购房发票上是苗峻峰的名字)。在计算购房优惠价时,按夫妻双方的工龄总和计算优惠幅度,最终苗峻峰又补交35000多元,将房子产权买下,但产权证未发。

  2001年苗峻峰因与妻子性格不和起诉离婚。2002年,再次起诉离婚,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准离婚,但在夫妻婚后房改房的分割上使人不解。在庭审时,苗峻峰的代理律师表达了苗峻峰愿给对方8万元人民币作为房屋补偿而把房屋留下以便抚养孩子的愿望,但法院对此不予采纳。律师就房产的情况曾向天津市气象局做过调查,该局的领导明确表示:所争房产是苗峻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有同等的权利。而法院的判决没有将婚后的房改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仅将房改时补交的房款35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价值20多万元的房改房判给了女方。对此,苗峻峰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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